女兵征兵条件2020 法律问题

2024-08-31 13:57:24

法律分析:

一、征集对象及标准条件: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女兵征集年龄,为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征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或同胞姐妹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优先征集对象未确定为网上初选预征对象的,经省征兵办审核属实并报国征办核准的,列入初选预征对象。优先征集对象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