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重点解决土地的()。

2024-08-31 13:55:09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重点解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在农村制度建设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高度重视,对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和要求上来,把情感和工作凝聚到维护农民利益和愿望上来,坚定信心,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准确把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着重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强对农民承包土地财产权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归属,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等基本手段,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坚持“确权到户、以图管地”的思想,坚持“保持稳定、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民主协商、注重实效、档案齐全、地方负责、农民认可”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农民从影像图片中直观地看到和知道自己承包土地的方位、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实现“权属清晰明确、图标地块到户、空间位置明理、承包关系稳定、财产收益长久、信息网络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流转公开顺畅”的目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