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没有继承权。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属于继承权的绝对丧失,继承权绝对丧失的法律效力在于继承人的继承权永久的丧失,不可逆转。即使被继承人没有死亡,杀害行为未遂,但是继承人仍会因杀害行为而丧失继承权。
一、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获原谅后能否继承遗产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获原谅后,依然是没有继承权的。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属于继承权的绝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的法律效力在于继承人的继承权永久的丧失,不可逆转。即使被继承人没有死亡,事后原谅继承人的杀害行为的,也不能改变这种效力。
二、继承权丧失有哪些特点和规定?
继承权丧失的特点如下:
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哪些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剥夺继承财产的权利。规定继承权丧失制度,是为了防止继承人之间为财产而相互伤害,保障继承的顺利、和谐进行。有下列情况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只要实施了杀害行为,不论是否实际把人杀死,都剥夺其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也是只要实施了杀害行为即剥夺其继承权。3遗弃被继承人的。遗弃是指有能力而拒不供养无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的情况。4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凉解的,可以不剥夺)虐待是指经常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如侮辱、打骂、冻饿等。5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该行为侵害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造成其生活困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