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对于经收件人同意放置的快件被他人拿走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快递员随意放置导致丢失,则快递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并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对于保价的快件,应按约定规则赔偿;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赔偿。
法律分析
1、如果是经你同意,快递员将快件放在某处,后来被别人拿走,那快递公司就不负责任。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2、如果是快递员随意将快件放在某处,造成快件丢失,那当然应该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
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快递丢失后,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快递丢失后,消费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及时与快递公司联系,向其报告丢失情况,并要求提供赔偿方案。其次,保存相关证据,如快递单、收据、物品照片等,以便日后提供给相关部门或法律机构作为证据。同时,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此外,如果快递公司拒绝赔偿或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应保持沟通和耐心,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公正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结语
快递丢失后,消费者应及时与快递公司联系,要求赔偿方案,并保存相关证据。如若快递公司拒绝赔偿,可向消费者组织或法律机构投诉,甚至寻求法律援助。维护权益需保持沟通和耐心,坚持争取公正的赔偿与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