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的取得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按约定价款或实际结算,差额不支付;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可支付修复费用;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依旧不合格,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借用资质企业有权合法获取工程款。承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结算,按实结算也可得到法院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取得工程款
1、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的取得方式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取得工程款
1、第一步,确定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谁是请求权的适格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个工程款请求权属于承包人。前者是无效合同,是不能作为行使请求权的依据的,只能依据借用资质的企业与发包人形成的事实合同,所以,请求权属于且只能属于借用资质的企业。
2、第二步,借用资质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法获取
借用资质企业有权利参照合同标准取得工程款,也有权利请求按实要求取得工程款。
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属于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人民法院应予支付。即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分包人要求按实结算,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实结算的话,视为承包人放弃参照合同结算工程款的法定权利,法院亦会予以支持。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何取得工程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实际结算,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而经验收不合格的则不予支付。借用资质企业作为请求权的适格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合法获取工程款。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其法定权利,而按实结算则视为放弃合同约定,法院将予以支持。因此,在处理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的工程款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