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是做过伤残鉴定以后才能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级别,计算出所有的财产损失之后就能跟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了,需要做伤残鉴定的,要等到伤残鉴定报告出来以后有些赔偿才能计算出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手续
1、申请伤残鉴定,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2、办案机关经审查准予的,由办案机关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机构名单供申请人选择;
3、由办案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经选择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由办案机关与鉴定机构签订委托鉴定合同书,明确鉴定的部位、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等等。
5、申请人应当接受鉴定机构的身体检验,并提供医疗档案和相应的资料。
二、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规定在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时,诉讼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