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典法中没有规定租赁合同不可以提前签署。具体如下:1、民法典对租赁合同的签订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提前签署的规定;2、根据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应当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合法、公平、平等的协议,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房屋用途等相关条款;4、如果提前签署租赁合同,需要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自愿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避免出现因提前签署合同而带来的纠纷和法律风险。租赁合同签订条件如下:1、 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租赁合同应当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不存在强迫、欺诈等违法行为;2、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租赁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等基本原则;3、合同内容的明确性: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房屋用途等相关条款,避免未来产生纠纷;4、合同内容的公平性:租赁合同应当是合法、公平、平等的协议,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如果租赁合同中存在不合法的条款,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存在欺诈、强迫等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法律效力将受到影响。因此,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