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清楚的,可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无法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按照具体的规定进行确定。
合同约定不明时应当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
3、法定补充原则。
一、借据未约定还款日期办法有哪些
借据未约定还款日期办法如下: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依照规定随时返还;
4、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5、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公路运输合同案怎么确认损失
1、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是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协议补充的方式来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3、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补充协议可以拒签吗
当事人可以拒签补充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