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签合同不能由子公司开发票,应由母公司开。如子公司需开票,则需与客户另签合同,母公司再与子公司签。收款方应开具发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取得发票,不得更改品名和金额。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主体,应各自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母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子公司不能开具发票。母子公司分别为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核算。母公司应开具发票,如需由子公司开具发票,则需子公司与客户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母公司再与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所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付款方可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不同的法人主体,应各自承担其民事行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该内容由谷艳艳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