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带行驶证上路处罚如下:
1、驾驶员提供了驾驶证,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驾驶证一分,处罚完毕后退还驾驶员所驾驶的机动车;
2、驾驶员提供了驾驶证,但在行驶过程中有违法存在,根据其违法行为种类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违法行为一并进行处罚,处罚完毕后退还驾驶员所驾驶的机动车;
3、驾驶人如果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处罚。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1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