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单纯的一合同内容是否有效进行判断的话,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能有效:
(1)订立合同的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订立合同的时候意思表示是否一致;
(3)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在合同的订立与内容有效的基础上,还需要对有效的其他情形进行总结,例如:
(1)当一方是表见代理的时候,需要权利人决定是否追认;
(2)在代理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私自签订协议以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该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
一、第三人怎么行使合同撤销权
1、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因为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一种形成权,因而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
2、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并不能等同于“应当或必须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前者是种授权性规范,后者是强制性规范,“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并不排除撤销权人可以直接向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并能产生撤销权的效力。
二、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条件
1、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