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凡不在范围内的,都不是道路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警告分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是最轻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主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律规定确定。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很严厉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严重违法行为。拘留是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罚款一般根据违章的内容进行处罚,从五十元到几千元都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作了规定,包括四种:1、警告,就是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不再重犯的一种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罚款,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惩诫的一种财产罚。3、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这是一种剥夺违法驾驶人员驾驶资格的行为罚,也有称之为能力罚。主要适用于严重违章的驾驶人员。4、拘留,是一种剥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适用于极其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