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买了房子一般宅基地是不会被收回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等。
一、宅基地是否允许外村人使用
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
《民法典》的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民法典》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土地办企业或建住房,但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农民之间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即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亦应经法定机关审批方为有效。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之间房屋买卖应为无效。
二、耕地是否可以审批为宅基地
不可以。基于我国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农村耕地基本是不允许建房的,因此是不可以申请为家园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选址无法避开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另外《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