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场合辱骂他人触犯治安管理哪条

2024-08-31 13:44:47

公开场合辱骂他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在公开场合辱骂他人,依据辱骂的情节,情节较轻或较重的,只能算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同时,被辱骂的受害者也可以名誉权、人格权受侵犯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名誉,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侮辱情节严重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