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一个月一次,公积金自动扣款自动打入第三方账户,个人无法直接操作;2、租房提取,一般一年提取一次,各地政策有差异,目前大部分城市都难申请用公积金来付房租;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年提取一次或半年提取一次,各地政策有差异。其他原因例如退休、出国等,一次性提取。到别的城市生活,想把原来的城市的公积金余额取出来,也是一次性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