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的内容: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深入研究投资目的地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注意防范风险。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遵守投资目的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劳工保护、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促进与当地的融合。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哪些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设立独资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铁路在职人员是否可以注册公司
铁路在职人员可以注册公司。但是以下几种人不能注册自己的公司:
1、国家公务员不能注册公司;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的三年内或是其他公务员在离职的两年内是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
3、在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是其他营利性组织进行任职,也是不能注册公司的;
4、法官、检察官不能注册公司;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企业投资人。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5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良好的经营记录;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册资本大于等于200万美金等值货币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5、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册资本大于等于1500万美金等值货币个合伙人出资大于等于100万美金等值货币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