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房产抵押借款流程如下:
1、房子抵押贷款需要备齐资料;
2、房子抵押贷款时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一、他项权证抵押后谁保管
银行。
房产证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房产证抵押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有的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有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办理流程:
1、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账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补办流程: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二、房抵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房抵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2、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格式)或资产状况证明(税单、近6个月银行流水等);
3、抵押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
4、贷款用途证明,例如购房合同(认购书)、采购合同、购车发票等;
5、申请人在申请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者银行卡。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主要有:
一、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
1、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2、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
3、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4、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
5、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
6、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7、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三、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
四、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五、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三、首套房贷的办理流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