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如果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则只要满足了下列情况中的一条,就可以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支付多长期限
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多长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方式
一般情况下由社保机构按一定标准按月发放。因为抚恤金在一定条件下就停止发放,停止发放的原因发生时间不一定,所以一般情况下会按月发放。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亡职工亲属可以像社保机构申请一次性发放全部的抚恤金。但是因侵权纠纷引起的抚恤金可以要求侵权方一次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