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教育优待根据现行相关政策,享受教育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军人子女中考怎么加分?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优待对象有哪些?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法律依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一条为了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促进军队建设,根据国防法、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