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报警,需要交管部门认定责任的划分,谁对谁错要理清再谈赔偿问题。如果不是公交车全责,需要根据法院的技术认定判别赔偿数值。如果受害人是全责,那么按照法律来说可以不进行任何赔偿。但是从人道主义来说,可以适当给予受害人现金补偿。受害人死亡的话赔偿需一般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等其他合理费用。协商一致的话可以私下进行解决,谈不妥就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