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属于债权。进行借贷活动就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出借人就是债权人,收受借款的人就是债务人。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一、民法典出借人和借款人区别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出借人和借款人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借人是指借出钱款的那个人,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据此出借人和借款人是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当事人,出借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生活中的区别
债权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债务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