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三胎要办理以下手续:1、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孩子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相应证件;2、孩子出生后,要在出生的医院开具“出生医学证明”;3、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到孩子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办理孩子的户口。准备的证明有: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