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需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清算财产分配和清算终结等步骤。同时,破产清算听证会是清算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公安机关在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需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后,公安机关也需在听证预备阶段完成相关事项。
法律分析
当地公司入不敷出,即将破产倒闭时,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将成立清算组协助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大会。
一、清算的相关程序有哪些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破产清算听证会的履行义务有哪些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结语
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清算财产分配和注销登记等。破产清算听证会的履行义务包括公安机关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和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