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了的房子,虽然有受限制,但并不完全限制其买卖。
如果卖房人要出售已经被抵押的房屋,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处理:
首先,卖房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卖房人出售已经抵押的房屋,那么该抵押房屋是可以买卖的。
在此种情形下,卖房人出售房屋得到的价款,除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向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后,剩余部分归卖房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卖房人继续清偿。
其次,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则卖房人与买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由买房人代为先行支付部分购房款;
用于卖房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后,抵押权人就可以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抵押解除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直接过户给买房人。
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买卖房屋,卖房人都应当事先如实告知买房人房屋存在抵押。
一、卖房人要求解除合同常见的理由
(一)、利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根据合同存在的漏洞,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作为标的物的房屋不具备交易条件;如公房、产权不明晰的房屋、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等;
(2)买房人不具备买房资格;如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民宅,最著名的画家村房屋买卖纠纷就是这种情况;
(3)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不知情或为获得同意的;
(5)抵押房屋出卖,未通知抵押权人的
以上情况,如果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引起充分注意,而签订了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况,考虑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是否让卖房人给予买房人房屋差价损失赔偿。
(二)、卖房人以各种手段,造成买房人违约,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如利用各种理由来拖延或拒收房款,以造成买房人延期付款,在主张其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到公证处办理房款提存。3、卖房人直接将房屋高价卖给第三人或将房屋以抵债的形式转给第三人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造成房屋无法交付,合同无法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会根据现在房屋实际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款的差额,要求卖房人给与赔偿。
二、抵押房屋的债务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出现债务纠纷时,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房屋,所得款项清偿抵押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