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是指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担保功能的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因此,借款合同不是质押合同,应再签订质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如果主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因此,借款合同不是质押合同,而是质押合同的主合同。如果要使用出质财产作为债务担保,应另外签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该内容由张家齐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