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适用的情形不同。医疗期是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的医疗期,该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2、确定的依据不同。医疗期的期限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具体为:(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对照《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3、计算的方式不同。医疗期的长短可以累积计算,具体为: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停工留薪期是连续计算。4、享受的待遇不同。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是病假工资等待遇,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停工留薪期内职工享受的是原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