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停工留薪期。属于旧伤复发,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除外。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工人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认同,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组织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二、劳动本领判定(伤残等级判定)。工伤工人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议劳动本领判定申请,填写工伤工人劳动本领判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2)被判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3)被判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贴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劳动者月薪水×法定月份数(分别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贴金:重庆工人平均月薪水准则×法定月份数(分别的伤残等级对应分别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薪水:治疗时间(分别伤情时间分别)×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薪水,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