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对方超车后已在你车的正前方,那么责任算你!因为你没有保持安全车距。简单的说就是前车只要前轮正过来了,责任就是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过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5)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或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的情形,不准超车。
第三十六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