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黑名单会影响孩子读大学。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所谓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有两个要点。
第一,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这就属于高消费。
第二,被执行人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不是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支付的,也不在限制之列。所以,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列为限制之列。
但是普通高校限制准大学生入学是极易违法的,即侵犯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也是不符合社会常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守约践诺,法之底线。失信黑名单被禁止的行为: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