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征兵政审时一般不会禁止公民表达个人意愿,因此可以说不去当兵,但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