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在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拍卖前,有权利行使以下维护抵押物的权利:1.请求抵押权人提供担保;2.请求抵押权人改变拍卖方式或挂牌期限;3.请求抵押权人重新评估抵押物的价值;4.请求抵押权人加强对抵押物的保管措施等。如果抵押权人违法抵押物价值后,借款人有权请求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可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抵押物不得变更、取出、损坏或者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可约定在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拍卖前,抵押权人应当先行提供担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九条:借款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借款人优先购买该抵押物。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未约定抵押权人变卖抵押物时限的,抵押权人变卖抵押物,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合理的缓冲期。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四十四条:债权人或者其代理人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侵害债务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债务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