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罪处理规定

2024-08-31 13:29:13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缓刑,指的是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以及对居住社区的影响,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

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我国《刑法》第75条的四项规定。同时,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现判决之前有漏罪,或者重新犯罪,那么,在考验期满时就可以认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一、缓刑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理?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二、缓刑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