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薪,先协商要求赔偿,不成投诉劳动局或仲裁,仍不解决可诉讼。拖欠工资投诉、劳动局或仲裁。离职后欠薪,可采取上述方法,或请律师打官司。根据《劳动法》,不得拖欠工资,可申请调解、仲裁或起诉。违反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应受处罚,延长工作时间、侵害权益需支付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遇到欠薪的事情,可以先与老板协商,要求其进行赔偿。要是索赔不成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是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不成可以采取劳动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
如何应对此类事件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委。
若是在生活中离职后前公司欠薪通常采取上述手段可以解决问题,若是自己觉得麻烦或者依然未解决问题亦或者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结语
遇到欠薪问题,可先与老板协商赔偿,如不成可向劳动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不成可劳动仲裁或诉讼。应对方法:确认劳动关系,与老板协商补发工资;如协商不成,带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若问题未解决或拖欠金额较大,可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要回工资。根据《劳动法》,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违反法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附则第九十七条【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