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债务情况怎么写

2024-08-31 13:27:32

(一)家庭负债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部家庭成员欠非家庭成员的所有债务,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大类。

1、流动负债是指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主要包括信用卡、电话费、电费、水费、煤气费、煤气、修理费用、租金、房产税、所得税、保险金、当期应支付的长期贷款等;

2、长期负债指一个月以后到期或多年内需要每月支付的负债,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各类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和质押贷款。

(二)家庭负债也可按负债的内容种类分类,具体如下:

1、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贷款、消费贷款等各种银行贷款);

2、债务(债务、应付帐款);

3、税务(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营业税等所有应纳税额);

4、应付款(短期应付帐单,如应付房租、水电、应付利息等)。

一、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

1、共同债务的清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