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间一般需要半年,具体时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但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有特殊原因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清算期间公司存续,由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薪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章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