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质押贷款的条件是怎样的
个人质押贷款的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借款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以银行所属机构开具的足以抵偿借款金额的、本人名下的定期储蓄存单或其他有价证券作质押。定期储蓄存单,仅限于银行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住宅储蓄、大额可转让定期储蓄存单和外币定期储蓄存单。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定期储蓄等不办理抵押贷款。有价证券,仅限于国库券现券、凭证式国库券和银行认可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资信等级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4.借款用途合法。
二、个人质押贷款程序有哪些
个人质押贷款程序有:
1.首先提交借款材料;
2.银行核实材料和质物;
3.银行审批;
4.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
5.在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
6.银行将贷款拨至用户的储蓄帐户中;
7.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银行有权处置质物用以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