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没有建立帐本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每年开票金额的合计来计算营业收入。年检时填写的营业额或营业收入,指的是全年的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毛收入。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如果是没有建立帐本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每年开票金额的合计来计算营业收入。一般来说,个体户在年报上填写的营业额与个体户实际申报纳税额无关。个体户在申报纳税时,往往通过两种方式: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