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所有的或是有权处理的房屋等地上不动资产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2、借款人所有的或是有权处理的交通运输工具与机器等;
3、借款人承包的符合担保规定的荒山、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
存在一些财产是不允许进行抵押的,例如:依法被有关部门查封或监管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存在争议的财产、医院学校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相关设施等。如今,为了资金安全,银行贷款仍旧是以有担保贷款为主,因此,为了能快速获取贷款,借款人需要提前了解清楚担保贷款的相关知识,例如范围、注意事项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抵押物直接抵偿债务/抵押物由债权人全权处理”违反了《民法典》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说房屋是设有抵押的状况之下,那么是不能够私自的进行售卖的,因为购买了有抵押权的一些房屋,也是存在着一些风险和隐患的,所以这点是需要注意自己的,当然如果说确实已经卖出去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银行抵押房产证能加名字吗
房产证在银行做抵押是不能随意加名字的,添加名字须公证处、房产交易中心认定合法,须缴适当公证费房产交易费才能添加名字。
抵押特征
(一)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二)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三)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四)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五)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六)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七)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抵押受限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