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职务有哪些?

2024-08-31 13:25:38

法律分析:

1、村支书2、村主任3、副书记(可选配)4、副主任(可选配)5、妇女主任(可兼计生专干)6、团支部书记(可兼职)7、民兵营长(可兼职)8、会计9、出纳(兼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