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分析:(1)经济类公证:证明经济合同,按标的额0.3%-1%收取,最低200元。(2)民事类公证: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证明收养关系400-8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嘱,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证明、保管遗嘱20-300元;证明清点遗产400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400-2000元;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100-400元。(4)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500元,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100元。(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6)证明现场监督200-5000元。法律依据:《关于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一)证明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25%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2%收取;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按0.1%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按0.05%收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1%收取。证明夫妻(婚前)财产、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遗产分割、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其他以财产约定或分割为内容的合同(协议),每件收取700元;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及其他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每件收取300元。(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受赠和接受遗赠等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受益额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按1.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三)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照证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收取;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对申请执行标的按照证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收取。(四)证明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每件收取800元。(五)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取300元;涉及处分财产的每件收取500元。(六)证明招标投标、拍卖、开奖、财产清点、公司会议、抽签、订立公司章程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每小时收取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