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活动,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和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经营等情形时,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安全的事项:1、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当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拒绝购买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等。消费者发现上述食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2、择环境整洁、卫生良好,店内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公示牌公示的脸谱标识为“微笑”或“大笑”的餐饮单位;不食用路边、露天流动小摊点提供的食品;不在没有凉菜许可项目的餐饮单位点食凉菜;3、注意高风险食物(多为高蛋白食物)的存放和及时食用;4、购买食品或到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后要尽量索取并保留相关票据,以便发生事故后能追查责任;5、家庭用餐时,食物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尽量不食用隔夜饭(菜),如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且第二次食用前必须加热彻底;日常饮食应做到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综上所诉,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食品安全有效保障每一位公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