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武汉各辖区社保处(分局)电话
江岸社保处51273803江汉社保处85617912
硚口社保处83883501汉阳社保处50468783
武昌社保处51866251青山社保处86867722
洪山社保处87223106市劳动保障东湖分局67880229
经济开发区社保处8489321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