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分类:
(一)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二)劳动合同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
问题:
(一)对新法的认识不足。
(二)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关于举证责任。
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有要求吗?
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有要求。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加班工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加班工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加班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的证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