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之前建的、没取得房产证或准建证的房子,实践中通常很难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实践中以违建之名行拆迁不给补偿或少给补偿之实的事件经常发生,譬如我们曾代理的山东养殖场、江苏企业拆迁维权等案,此时一定要坚持住,不要被对方的“违建”名义吓住。
2、08年以后建没有申请合法审批手续的,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抢建行为,最低建筑成本价补偿。
3、如果属于抢建的,那么就没有补偿或者补偿很少。
无证无审批的农村自建房:算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只要在盖的时候没有办理审批手续,都算违章建筑。至于如何处理,这就要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农村的房子可以按照土地法处理。
这个是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的,是可以拍到违法建筑的,但是在拍到后是会来认定你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如果是的话,那么是需要拆除的。
《土地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