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挪用资金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有什么

2024-08-31 13:23:35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给个人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或者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4、挪用资金属于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600万元以上认定为巨额;

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视为大,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视为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