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在缓刑期间申请取保候审,以避免被取消缓刑并数罪并罚。具体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结案的人。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缓刑会被取消,要数罪并罚。但如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取保。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在缓刑期间当事人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往往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在缓刑期间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的情况,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结案的情况。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将取消缓刑并受到数罪并罚。然而,并非所有人在缓刑期间都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