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清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清还方法不同。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人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