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是不能和外国人结婚的呢?

2024-08-31 13:21:24

根据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的规定,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包括:

1、现役军人。系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现役,并具有军籍的干部、战士。虽在部队工作但并未取得军籍的人员,不在此限。原在部队服役期间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人员,复员或者转业到地方后,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效以前,仍不能同外国人恋爱、结婚。

2、外交人员。系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

3、公安人员。系指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系指国家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尖端科研机密的人员。

上述人员应以国家利益为重,自觉不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以及其他外国人恋爱和结婚。

(二)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上述人员由于其违法或者犯罪,正在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失去了人身自由,因此,他们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不受限制。

我国现法律并未限制上述人员与外国人建立恋爱关系,恋爱不属于法律问题。但是,在现阶段,通常情况下,人们恋爱是为选择配偶做准备,恋爱通常指向婚姻。既然上述人员不得与外国人结婚,因此,上述人员与外国人恋爱也是不妥的。通常情况下,恋人关系也是非常亲密的,从国家安全考虑,上述人员与外国人恋爱也是不妥当的。

【注】:该条例已于2003年失效,提供仅为方便查阅之前关于这方面的相关资料。

一、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领结婚证所需要带的证件根据情况不同,具体为: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