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军级,是中国军队的高级级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包括集团军(军)、省军区、直辖市警备区等。正军级一般授少将军衔或中将军衔,对等的行政级别相当于副部(省)级或正部(省)级。军区属于正军级,省军区司令员、政委为少将军衔或中将军衔,省军区司令员或政委(兼任党委书记)还要担任该省委常委(副部级),战时还要兼任省委副书记,因此正军级属于副部(省)。集团军和省军区都是正军级单位。集团军军长和省级军区的司令员都是正军职少将。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隶属于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省部级一般是指国家各部委局正副部长(主任、局长、关长),各省(市、区)正副书记、省长(市长)、人大主任、副主任,政协主席、副主席等干部。厅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厅局级也就是司局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县市局、县局)。与地市级为一个级别,平级。我国领导职务行政级别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通常情况下我们口语所说的“省级”和“部级”都是指省部级干部,是一个级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