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时效规定

2024-08-31 13:20:07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如下:(一调一裁两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劳动争议仲裁遵循以下原则: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